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1年8月31日,浙江发布《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下决心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浙江“三地一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成色。
“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列入重要任务,产链为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本次发布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这一重要任务,文件中提到“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按照‘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的思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产链为此次浙江“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9月31日,产链与海曙区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三方合作,产链作为技术支撑进行“甬信培”项目建设。2021年4月2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函公布数字社会建设第二轮“揭榜挂帅”中榜名单,宁波市教育局的学生校外培训综合集成服务荣登浙江省数字社会第二轮“揭榜挂帅”名单,产链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为实现综合集成服务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甬信培”的上线及成功运行颠覆了传统教育监管模式,于数字化教育行业加速布局的发展趋势来说,对教育监管现代化与信息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6月,浙江省教育厅在宁波市揭榜挂帅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省级校外培训数字化监管应用——“浙里培训”开发,委托产链为此项目提供应用开发、日常运维等技术服务。
2021年8月31日浙江正式发布《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构建可信任的校外培训服务集成应用,实现校外培训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智能化,提升教育培训行业的全面监管能力,优化教培产业生态。
针对本次实施方案的发布
产链具体将从浙江省“双减”工作的原则
“双减”的主要目标
规范培训机构的措施
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浙江省“双减”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治理机制,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实施挂图作战,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以项目化形式逐项落实。
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双减”工作。逐步推开,在“双减”重点和难点领域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统筹推进“双减”工作稳慎落实。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疏”的工作,通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作业质量以及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校内作业负担。做好“堵”的工作,严格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对校外培训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做好风险评估,稳慎推进。
“双减”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初步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全面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规范培训机构的措施有哪些?
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同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规范线上线下审批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转登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从严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别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落实资本管理“四个不得”,即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按照“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的思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